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 19 (武漢肺炎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 處理原則
壹、 依據:
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
「校園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19 (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二、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109 年 2 月 27 日訂定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
指引。
三、 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函頒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
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四、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 19( 武漢肺炎 停
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
貳、 目的:
一、 協助本市所屬學校因應疫情停課,預先規劃停課及補課作業。
二、 引導教師協助學生於停課期間進行自主學習,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參、 停課前準備工作
一、 建立應變機制
(一) 組成應變組織與聯絡窗口
各校應跨處室組成
學生 學習應變小組(以下簡稱學習應變小組),由
校長擔任召集人統籌事務推動及人力資源調配,並指派教務(導)主
任為專責聯絡窗口與本局聯繫,以利資源調度。
(二) 建立溝通平臺及管道
學校應建立並暢通停課期間親師生之溝通管道,以利臨時停課後各項
聯繫事項。
二、 整備資訊設備
(一) 盤點現有設備
學校應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相關所需設備
含近期已經補助各校之
前瞻設備、電腦教室 PC 、班級 PC 、行政 PC 、平板電腦及無線 AP 等,
以各校財管系統登錄在案之資訊設備為總量 )),以利教師授 備 課及學
生學習。
(二) 建立師生借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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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設備以原校借用為原則,學校優先依序借予停課期間缺乏資訊設
資訊設備以原校借用為原則,學校優先依序借予停課期間缺乏資訊設備及網路服務之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備及網路服務之學生、教師、行政人員。
(三) 申請支援管道申請支援管道
學校資訊設備及網路服務不敷需求時,可向本局資訊中心提出申請。
學校資訊設備及網路服務不敷需求時,可向本局資訊中心提出申請。
三、 規劃停課期間線上學習方式規劃停課期間線上學習方式
(一) 建立自主學習專區建立自主學習專區
於學校網站首頁建置自主學習專區,並將停課期間之課程調整計畫,
於學校網站首頁建置自主學習專區,並將停課期間之課程調整計畫,如:停課學習內如:停課學習內容、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課表、數位學習平臺網站連容、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課表、數位學習平臺網站連結等,掛置於專區中,以利親師生運用。各班導師應建立與家長暢通結等,掛置於專區中,以利親師生運用。各班導師應建立與家長暢通溝通管道以利訊息傳遞。溝通管道以利訊息傳遞。
(二) 規劃線上學習模式規劃線上學習模式
1. 學生線上自學(非同步模式)
(1) 利用可記錄學習歷程之平台(建議優先使用)
教師利用如因材網、均一教育平台或學習吧等平台,規劃並進行學生學習任務指派與評量。
(2) 利用無紀錄學習歷程之平台
教師引導學生使用三家出版社建置的線上學習資源、線上自學平台或本市國教輔導團所整理各學科知識地圖所連結之線上微教學影片資源,進行自主學習。
詳可參閱網站 http://www.tn.edu.tw/hlearning/。
2. 教師直播教學(同步模式)
(1) 視訊互動式(建議優先使用)
利用可視訊互動、文件管理、評量的線上互動平台如:Micosoft Teams、ZOOM、Google Hangouts Meets等,進行互動教學與形成性評量。
(2) 文字互動式
利用Facebook、Youtube、Google Classroom、學習吧等。
四、 辦理教育訓練辦理教育訓練
(一) 熟悉平台工具熟悉平台工具
學校應儘速規劃時間協助師生熟悉使用線上學習平臺及工具,以利課
學校應儘速規劃時間協助師生熟悉使用線上學習平臺及工具,以利課程進行。建議學校擇一平臺使用,避免學生面對不同課程需使用不同程進行。建議學校擇一平臺使用,避免學生面對不同課程需使用不同介面。介面。
(二) 確認師生帳號確認師生帳號
各校資訊組長或資訊執秘應確認學校師生之
各校資訊組長或資訊執秘應確認學校師生之OpenIDOpenID帳號運作正常,帳號運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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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尚未申請者盡速協助上網申請,以利停課期間師生能順利登入使
如有尚未申請者盡速協助上網申請,以利停課期間師生能順利登入使用相關之學習平台。用相關之學習平台。
1. 教師認證:教師認證:https://epassport.tn.edu.twhttps://epassport.tn.edu.tw
2. 學生認證:學生認證:https://estdpassport.tn.edu.twhttps://estdpassport.tn.edu.tw
五、 預擬停課期間學生學習計畫預擬停課期間學生學習計畫
(一) 計畫內容計畫內容
應包含實施平臺、實施方式、評量及對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學習措施。
應包含實施平臺、實施方式、評量及對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學習措施。並請填妥附表並請填妥附表11送本局審查,經核定後應向親師生充分說明,並公告送本局審查,經核定後應向親師生充分說明,並公告學校自主學習專區周知。學校自主學習專區周知。
(二) 實施方式運作檢核實施方式運作檢核
各校應於計畫核定後一周內模擬全校運作機制。
各校應於計畫核定後一周內模擬全校運作機制。
肆、 停課期間運作方式停課期間運作方式
一、 實施程序實施程序
(一) 確認停課期間學習規劃確認停課期間學習規劃
學校接獲停課通知,校長應立即召開學習應變小組會議,確認停課期
學校接獲停課通知,校長應立即召開學習應變小組會議,確認停課期間學生在家學習規劃,間學生在家學習規劃,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可採線上會可採線上會議議)),公告於學校網頁自主學習專區,並利用親師生溝通管道,確認獲,公告於學校網頁自主學習專區,並利用親師生溝通管道,確認獲得資訊之完整。得資訊之完整。
(二) 送局備查:於停課後送局備查:於停課後22日內將規劃結果日內將規劃結果((附表附表2)2)送局備查。送局備查。
二、 實施原則實施原則
(一) 落實家長說明落實家長說明
學校應事先向家長說明學生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直播教學均屬正式課
學校應事先向家長說明學生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直播教學均屬正式課程的部分節數,並程的部分節數,並提供家長學習課程表,對未確實參與學生,學校於對未確實參與學生,學校於復課後將適時施以補救教學。復課後將適時施以補救教學。
(二) 學生線上自學:以可記錄學生學習歷程者為優先。
為積極協助本市師生熟習
為積極協助本市師生熟習「「可記錄學習歷程線上學習平台」,鼓勵本市所屬學校可採用此種模式實施。
(三) 教師直播教學
1. 掌握學生出席狀況狀況
出席學生數需達
出席學生數需達1/21/2,使得採計折抵實體課程節數。教師於授課時應,使得採計折抵實體課程節數。教師於授課時應掌握學生學習情形,如有學生未依規定進行線上學習,應於課程結掌握學生學習情形,如有學生未依規定進行線上學習,應於課程結束當日通知家長,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做成紀錄。束當日通知家長,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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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掌握即時性及互動性並進行評量
運用視訊互動式或文字互動式進行教學,授課教師應符合師生間即時性及互動性原則,並進行線上形成性評量。如以已先錄製之教學影片作為授課,仍應同時提供線上即時問答以掌握學生學習狀況。直播需包含指定任務或分派作業、實施評量與回饋等項目,並將實施歷程資料(如線上平臺學習歷程記錄、學習單檔案、出缺席紀錄…等)留校備查。
3. 授課對象
教師每節課授課時應以原任教班級為對象,不得併班上課,如科任教師任教同學年不同班級,為求保持學習品質,應各班分別線上補課,不得同時間合併多班授課,實施混齡教學之學校得依原混齡班級課程授課,不受上述限制。
4. 授課時間
為維護學生視力健康,每日實施時間國小不得超過4節課,國高中不得超過6節課,每節課之間應至少休息20分鐘。
5. 落實行政檢視
學校於教師實施線上教學時,學習應落實巡堂並做成巡堂紀錄,如有未依課表實施教學,應立即要求教師改進,如臨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以致無法如期實施教學,須另行安排時間補課。
(四) 配配合學生學習進度與效果合學生學習進度與效果
1. 課程應考量教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將停課期間自主課程應考量教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將停課期間自主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做結合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做結合。。
2. 課程由授課教師共同討論訂定,於分配課程內容與進度時,應以完課程由授課教師共同討論訂定,於分配課程內容與進度時,應以完成學習目標與重點實際所需時數為優先考量,不受各領域每周授課成學習目標與重點實際所需時數為優先考量,不受各領域每周授課時數限制。時數限制。
(五) 未能參與線上補課之學生,學校及教師應提供紙本或其他管道教學資源,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伍、 復課期間復課期間
一、 復課後應召開課發會審查停課期間學生線上學習歷程復課後應召開課發會審查停課期間學生線上學習歷程((學校可參考附表學校可參考附表33自行修正自行修正)),進行復課後實體補課與線上學習時數折抵確認,,進行復課後實體補課與線上學習時數折抵確認,補課計畫補課計畫((附表附表4)4)經課發會審查後,應於復課後經課發會審查後,應於復課後11週內完成並送局備查。週內完成並送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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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停課期間線上學習時數折抵原則停課期間線上學習時數折抵原則
(一) 學生線上自學折抵方式
1. 利用可記錄學習歷程平台
學生確實依學習計畫進行學習並通過評量,最高可折抵教師應授課總節數之70%(例如:同一科目應補課節數原為10節,最高可折抵7節,折抵節數有小數者四捨五入)。
2. 利用無紀錄學習歷程平台
學生完成指定任務、分派作業或評量,最高可折抵應授課總節數之20%;復課後經學校依定期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針對停課期間學學校依定期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針對停課期間學生學習範圍進行總結性評量結果,全班達精熟學習者生學習範圍進行總結性評量結果,全班達精熟學習者((高國中高國中7070分、分、國小國小8080分分))超過超過88成,成,最高最高可可折抵授課時數折抵授課時數50%50%。。
(二) 教師進行直播教學
經學習應變小組確認均達成直播教學實施方式之相關規定,授課科目最高可採計70%(例如:同一科目應補課節數原為8節,最高可折抵6節,折抵節數有小數者四捨五入)。復課後經學校依定期評量之命題及學校依定期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針對停課期間學生學習範圍進行總結性評量結果,全班達審題機制,針對停課期間學生學習範圍進行總結性評量結果,全班達精熟學習者精熟學習者((高國中高國中7070分、國小分、國小8080分分))超過超過88成,成,最高最高可可折抵授課時數折抵授課時數100%100%。。
(三)停課期間上述學習方式可合併採用,最高折抵70%節數。
三、 實體補課原則實體補課原則
(一) 擬定補課計畫表
補課課程應於復課後
補課課程應於復課後22個月內完成為原則,並公告家長及學生知悉。個月內完成為原則,並公告家長及學生知悉。實體補課之規劃以年級為單位,並以最多補實體補課之規劃以年級為單位,並以最多補課節數之教師為填寫原則,課節數之教師為填寫原則,若已完成者時數折抵教師可無須到校進行實體補課。若已完成者時數折抵教師可無須到校進行實體補課。
(二) 安排補課時間安排補課時間
可安排於早自習、週六日、寒暑假及課餘時間,且基於學生休息,不
可安排於早自習、週六日、寒暑假及課餘時間,且基於學生休息,不宜利用午休時間。另倘以週六日方式辦理,應顧及師生身心健康,僅宜利用午休時間。另倘以週六日方式辦理,應顧及師生身心健康,僅得擇得擇11日辦理。日辦理。
1. 國小國小::安排於未排課之下午時段,且最晚不超過安排於未排課之下午時段,且最晚不超過1717時。時。
2. 國、高中:最晚不超過國、高中:最晚不超過1818時。時。
(三) 正式課程為主正式課程為主
以正式課程補課為主。其餘如國小課後照顧班、國中第
以正式課程補課為主。其餘如國小課後照顧班、國中第88節課業輔導節課業輔導或相關課後社團及課程等活動不進行補課。或相關課後社團及課程等活動不進行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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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無論採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直播教學,學生於停課期間之學習內容未達
無論採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直播教學,學生於停課期間之學習內容未達精熟者,學校應協助規劃教師進行學習扶助。精熟者,學校應協助規劃教師進行學習扶助。
陸、 評量原則:以實際分數計算為原則。評量原則:以實際分數計算為原則。
一、 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得順延或取消,由學校課發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得順延或取消,由學校課發會討論決議之;評量範圍得視實際授課進度進行調整。會討論決議之;評量範圍得視實際授課進度進行調整。
二、 部分班級停課,學生無法參加定期評量者,考量公平性,需依命題審題部分班級停課,學生無法參加定期評量者,考量公平性,需依命題審題規定另行辦理定期評量。規定另行辦理定期評量。
柒、 學校宜結合科技産業或民間單位提供之資源與服務,以利親師生進行線上學校宜結合科技産業或民間單位提供之資源與服務,以利親師生進行線上自主教學與學習。自主教學與學習。
捌、 本原則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原則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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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言網 |
| 今天: | |
| 昨天: | |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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