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729D號 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2年持續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就師資結 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 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 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2年暑假或適宜 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 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 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 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 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 義務等規定,請參閱112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 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1)暨112年度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 之說明部分(如附件2)。
五、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教 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重 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填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 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前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蔡家瑋 老師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另請學校 承辦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5時至下列線上填報 系統進行填報(編號:17130),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 師進修需求。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之表件資料 有出入,以紙本為憑。
註:
1、相關附件,以紙本方式張貼至每間辦公室。
2、有需求同仁請於11月8日中午前至教學組填寫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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