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536D號函 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3年持續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就師資結 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 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 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 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 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 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 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 辦法」,公立國民中學總班級數24班以上及公立高級中等 學校總班級數22班以上者,自117學年度起應聘用取得本土 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至少1人,爰請總班 級數達24班以上之市立國中及總班級數達22班以上之市立 高中每校至少薦送1人參加本土語文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 班。
五、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 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 義務等規定,請參閱113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 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1)暨113年度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 之說明部分(如附件2)。
六、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教 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重 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填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 於112年11月24日(星期五)前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蔡家瑋 老師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學校 承辦人於112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下列線上填 報系統進行填報(編號:19216),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 教師進修需求。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之表件資 料有出入,以紙本為憑。
註:請有意願參加的同仁於11/23(四)中午12點前至教學組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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