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學年度市長獎申請計畫
一、宗旨:
(一)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之潛能,落實五育均衡之教育理念。
(二)鼓勵學生培養良好之品格情操,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三)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二、給獎對象:本校112學年度畢業生。
三、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四、給獎名額及資格:
(一)本學年度市府核定名額共13名。
(二)市長優學獎各班一名(含特教班),共5名。
(三)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名獎項名額由審查委員會決議,惟不得超過8名。
(四)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五)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教師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六、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和市長勵志獎外,下列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它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
(一)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間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即五育均優者)(依據「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
(二)市長語文獎:在語文領域方面(如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他語言)有傑出表現者。依申請語文獎之獎狀類別,加計其語文領域成績。本土語言及其他語言僅採計該項獎狀成績。
(三)市長科技獎: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兩個領域各佔百分之五十。
(四)市長藝術獎:在藝術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五)市長體育獎: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六)市長嘉行獎:在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七)市長勵志獎: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八)其它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如下: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2)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
(九)得獎名次非以第六點第八項第一款第1目頒發者,其得獎名次對照如附表一;得獎名次如未在附表一內時,得由本校審查委員會依實際情況予以比照認定之。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 \_blank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 \_blank
link to https://www.hhjh.tn.edu.tw/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34 \_blank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 \_blanklink to https://www.hhjh.tn.edu.tw/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34 \_blank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 \_blanklink to https://www.hhjh.tn.edu.tw/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34 \_blank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 \_blank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link to https://www.hhjh.tn.edu.tw/modules/tad_web/index.php?WebID=34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515